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民商事再审案件立案指南
供稿人:史书明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19522一、第四巡回法庭的巡回区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二、第四巡回法庭的位置
位于郑州市博学路与白佛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立案庭在西门(博学路上)。
三、第四巡回法庭的接待时间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安检);下午14:00-17:00(16:30停止安检)。其中周二、周五下午,周六、周日不接待,需要特别注意,避免空跑趟。
四、哪些民商事案件可以向第四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需注意的是: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民商事
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2、双方当事人是公民的。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再审申请的、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和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五、可以根据那些事由向第四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一)对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列明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对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
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六、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七、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前的准备工作
关注“第四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在其底部“自定义菜单”中有一栏目是“诉讼服务”,其中第二项“办事指南”详细列举了第四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来访登记接谈流程图、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再审申请书样式、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等等。民事再审案件,需严格按照“办事指南”中所要求的做准备。
八、第四巡回法庭具体的接访流程
(一)安检,在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前,有两次安检,律师带好律师证,待安检人员查看后,就可直接进入。
(二)到大厅后,先由门口法警叫号,如果人不多的话,法警会让直接到窗口办理业务,请事先准备好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三)窗口的立案法官会初步核实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以及是否过了再审期限,检查材料并录入案件信息后,会给一份“初访人员登记表”,让律师到旁边的“书写室”填写,桌子上有填写模板,填好后再交由窗口立案法官核对,然后门口法警根据“初访人员登记表”,安排到相应的接待室递交材料。
(四)此步骤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需特别注意。接待室立案法官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 再审申请书,需要交的份数为当事人人数再加一份;
2. 全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注意不是扫描件(不能有扫描全能王等字样),复印要清晰,特别是裁判文书的出具时间一定要清晰,否则的话还要提供原件核对(建议带着裁判文书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的话,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委托代理手续,(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
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2)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需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或法律服务所函必须是原件(如是手填的,一定要注意不能有任何改动),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含年检页);
5. 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目录的顺序,列明证据序号,前后
排好。对于新证据需要提交新证据说明(包含证据名称,证据获得具体时间、形成时间、获得途径,原审没有提交的原因,证明目的),该说明及新证据均按照当事人人数提交数份;
6. 需要刻录光盘一份,光盘内容为:证据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委托手
续的PDF格式扫描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的PDF格式扫描件,再审申请书2003版word文档、所有裁判文书(文字化)2003版word文档、证据目录2003版word文档,分五个文件夹保存。
(财经部 史书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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