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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供稿人:杨菁英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量:3735

一、案例导入:

小A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专业为工业产品设计,因为大四没课,想在外面找份工作,锻炼一下自己,就通过网络招聘信息来某文化公司应聘,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

A 面试时说毕业论文答辩只需要请假1周时间,但是到了今年3月份,却向公司提出请假2个月返校答辩,答辩完毕后再返回公司继续上班。公司新来的人事经理,告知小A 说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没毕业的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劳动合同作废,并从小A的工资中扣除相关已缴纳的社保费用。

二、案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毕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并未禁止单位招用在校生作为劳动者。

其次,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根据该意见,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再次,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此处用词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三、案例结论

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根据劳动法享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待遇。

四、律师建议

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鼓励督促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大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增强学习技能并挣点生活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来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果大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寻找比较固定的工作,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供稿:基建部 杨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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