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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郑州市律协联合举办“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实务技能讲座”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量:1779

  2020年1122日上午,省律协主办、郑州市律协承办的“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实务技能讲座”在郑州市律协会议室举行。来自全省30余位律师参加讲座。


 

  省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唐有良主任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对河南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从开端至今的历史做了简要回顾,从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难以应对生态环境本身遭受损害这一严重事实为切入点,对目前的广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狭义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及其各自的特点一一进行了讲解。讲座具体讲授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即环境公益组织的选择、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界定、确定被告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下如何选择被告、诉讼请求如何确定尤其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原理、不同案情之下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特点以及专家意见如何使用、生态保护案件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如何认定等问题。唐主任提示大家,办理环境公益诉讼中发现上位法的立法空白时,要注意从地方性环境法规中寻找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律师要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高度,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的专业交流,共同为打造优质高效的裁判文书,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做贡献。

 

  最后,唐有良主任谈到了环境资源律师业务的定位,他认为以两种新型诉讼为代表的环资业务在我省前景广阔,依托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把传统的合同纠纷、公司金融业务、知识产权、房地产法律业务等大大地提升到一个新的档次和高度,是一片真正的业务“蓝海”。全省广大律师同仁应当践行环境律师的职业使命,积极开拓业务。但同时也不要把环境公益诉讼业务过度神秘化,要从生态环境损害复合救济机制的高度,既要认识到环境法元素的特殊性,又要注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机制和民事实体法如诉讼时效等进行对接。

 

  讲课结束以后,在座律师结合本次主题,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和困惑,主要涉及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案源线索收集、律师参与途径等,唐有良主任以及参加本次活动的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郑州市律协环资委主任胡宏伟、副主任钱俊伟、师登科、李萍等与大家进行了充分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希望以后这种高质量的培训活动要常态化,并通过各自的具体业务进行研讨、合作,共同推进河南律师环境公益诉讼业务的发展,打造河南环资律师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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