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天·“今日我当班”|省政务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之律师札记——合同如何解除?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量:134087合同如何解除?
合同解除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河南博云天律师在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时,经常接到来访群众的询问。合同究竟如何合法、合规地解除?其间的主要风险点在哪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本文将做概要分析。
按照传统民法的观点,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其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怎么解除?
常见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方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必须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
二、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
行使解除权的限制:一年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一般来说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是形成权,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在知道符合解除条件且决定解除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行使。当然,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三、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行使解除权,需要评估解除合同的原因。只有在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或者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再考虑解除合同,充分权衡双方的利益。如果解除合同会导致对方损失较大,对方可能不会同意,可尝试先协商、调解处理,再视情况而定。
四、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合同解除?
在传统观念中,为了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往往只赋予非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至于违约方,则只能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被动承受违约后果。但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律关系调整的方法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创新改进,过于传统的合同规定有时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所以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并非不符合民法精神。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不允许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违约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合同解除,往往会继续出现合同僵局,带来纠纷,最后劳民伤财,影响更多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即便身处违约方,也可以主张合同的解除。
本文作者简介
殷舒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本所管委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律事业部首席律师
三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河南省环保联合会理事兼法律部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主要业务范围:环境资源能源、企业合规、行政诉讼法律业务。参与或代理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其中两起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一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技术服务项目组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员身份参与《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制定,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研究课题组三成员,担任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黄河监管局专项法律顾问、河南省两家重点国企鸭河口发电有限公司、天益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法律专项顾问,为某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提供涉案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为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等等。